福州市行政區域內未設置電梯的既有住宅,頂層住戶入口樓面高度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米或層數高于5層(含5層),且增設電梯用地在現住宅用地紅線范圍內。
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以按梯號為單位進行申請,以同意增設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作為申請人,并負責增設電梯項目的工程報建、資金籌集、設備采購、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;也可以由同意增設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單位、原房地產開發企業、物業服務企業、電梯生產安裝企業等單位作為建設單位,承擔上述相關工作。申請人及建設單位應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。
以上就是福州加裝電梯指導政策,希望對大家有用!